第二十四章 肋骨下的牙齿_罪连环(全4册)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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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

挂断电话后,秦向阳连连感叹。

他既感叹谢坤当时的胆量,也感叹林大志当时的反应。不仅如此,林大志还意识到了谢坤很有问题!也就是说,谢坤事后的解释,林大志根本不信!不得不说,林大志太精明了!

现在,我们还是让时间回到秦向阳离开谢坤办公室那一天。

从谢坤办公室出来,他觉得浑身无比轻松,谢坤听到他那几句话后的反应,的确有些凄惨。他不想怜悯谢坤,又觉得谢坤很可怜。

没办法。万事皆有因果。

现在秦向阳终于可以处理最后一件案子了,1123男童挖眼案。

被挖眼的男孩叫浩浩,七岁,是清河县下面一个镇上普通人家的孩子,父亲叫王受成。

这个案子听起来非常简单,浩浩家所在的镇子叫大王镇,是煤矿区,他家后面有个荒芜的小山丘,附近的孩子没事都爱去那儿玩。

2008年11月23日下午黄昏,浩浩独自一人在小山丘附近玩,被人活生生挖去双眼,然后被丢进一个枯井里。案发现场没有目击者,没有留下作案工具,脚印在警察赶到之前被统统破坏。

案子被报道之后,群情激奋,尤其是为人父母的网友,更是尤其关注案子的进程。民众情绪经过酝酿发酵,引起了省公安厅的高度关注,命令专案组进驻,郑毅带头,限期破案。

郑毅等人的专案组进驻后的第十五天,锁定王受成的邻居陈秀兰为重大嫌疑人,并从陈秀兰家的地窖里发现了沾有浩浩血迹的衣服,衣服是陈秀兰的,案子宣告侦破。

这个案子的奇怪之处有两点。

一是陈秀兰被捕后,主动承认自己确实杀过人,这一点对警方来说是意外收获。但陈秀兰说,她在七年前杀过一个孩子,孩子叫王芳菲,是王受成的大女儿,也就是1123案被害人浩浩的姐姐,当年才五岁。陈秀兰杀人的动机很简单,她家平时就和王受成家颇有矛盾,自己家有三个孩子,却都是女孩,六年前王受成家添了二胎,却是个大胖小子。

“我三胎都是女孩,你二胎就是个大小子!凭什么?”陈秀兰越想越气,有天趁着天黑,用零食哄骗王芳菲到了野外,用石头砸死了孩子,把尸体扔到一个废弃的小煤矿坑道里。当年王芳菲被杀的案子一直就没破,警方和孩子父亲王受成都没想到,那个案子最后落到陈秀兰身上。但陈秀兰拒绝承认挖了浩浩的眼睛,可是专案组有血衣铁证,陈秀兰最终无奈认罪。

二是浩浩被挖去双眼,这事本身就很怪。郑毅最初怀疑这事跟人贩子有关,但没找到什么线索。如果真是人贩子干的,为什么不直接带走孩子,而是只挖掉双眼呢?当陈秀兰落网后,专案组认为这一点就显得比较好解释了,陈秀兰挖掉孩子双眼,是出于嫉妒引起的报复。陈秀兰最初拒绝承认这一点,她说以前确实嫉妒王受成家,再加上平时的积怨,因此才杀了王受成的大女儿,从那以后天天担惊受怕,心里很不是滋味,中间还想过自首,最终因为害怕又放弃了自首的想法,但早就不想再害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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