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数据中可以看出,源泰化工不但处理废料,还处理一种危险品。
而德春江污染的特征和这种危险品极其吻合。
由此可以怀疑,精诚化工向源泰化工出售的料酸当中,极有可能掺有这种危险品。
作为被告精诚化工请的律师则谈到,废料和这种危险品是两种截然不同的工艺流程,此证据不予成立,当庭否决。
原告代理律师不疾不徐,又拿出第二份证据。
这份证据是由曾泰妻子提供的。
是曾泰生前和精诚化工总经理助理白善明之间秘密资金往来的账本。
根据账本内容显示,精诚化工在向源泰化工支付废料款项,每次两到四天,白善明都会从曾泰处取走其中的百分之二十,先后分二十多次,总共提走三百万元。
源泰化工在处理精诚化工废料上,本来就低于市场价,加之白善明又抽走三百万,可想而知,源泰化工除了向德春江倾倒废料之外,别无选择。
据此可以判断出来,精诚化工是源泰化工此次环保污染的共同谋划者。
他的这番话说出来,现场一片哗然。
李培社不得不再次敲击法槌,以保证现场秩序安静下来。
显然,第二份证据的出现,令精诚化工的辩护律师遂不及防。
稳了稳心神,被告律师开始辩护。
他从源泰化工处理废料的资质谈起,说明源泰化工一切手续健全,完全具备处理废料的能力。
精诚化工委托源泰化工处理废料,双方签订合同合法有效。
至于白善明和曾泰的那份账本,则属于白善明和曾泰之间私下的资金往来,不能由此判断,和精诚化工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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