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世界上有很多真理,自然也就有很多歪理,但是无论是那种理,都是人之于人的约束。
理的约束极度的中立,并不能抽象的概括为理规范人们的行为,更应该理解为理约束着人们的行为。人伦之理不同于自然之理,人伦之理更加的难以理解,所以热门约定俗成的不允许做的事情变成了理的具现化,再是法理的出现,让一概念更加的普及,但是法无禁止即可为的观念淡化了道德之理,让人恶向胆边生,做出了更多让人难以理解的可怕行为,这些行为与原本所提及的人伦之理冲突,所以,无论是自然之理,人伦之理,都是顺应人们的需要提出来的……
在物质的分配上,需要人对于物品的占有权,在人伦的角度,需要人对于配偶的归属权,在认可的权利之间,因为人类语言体系的扩大,词语创造的增多,让这种认可的权利之间出现了无法阻止的替代反应。
原本适用的可以变为不适用,原本不适用的可以变为适用,几乎都是人类在自作主张的一次又一次的改变自己的说辞罢了……
本质上还是来源于人类对于自身物质的不断追求,石矿化物,原油化气,动物化食物,森林化高楼,只要说辞的变更符合物质的需求,保护还是破坏并不是一种问题,而是一句说辞文件的变更。
在更多的说辞之间,石矿并不会说话,拒绝变为器材,原油并不会说话,拒绝成为动力,动物并不会说话,拒绝成为食物,森林并不会说话,拒绝变为平地。
他们不过是人类的名词解释而成的物件,也许他们也可以称人类为暴徒,称人类为刽子手,称人类为两足兽。
虽然他们终究不会说话。
但是他们的行动是悄无声息的,并且意志坚决的……
在那些纷飞的沙尘之间,在那些冠绝的极寒之地里,在那些猛烈的火焰喷发之时,在那满天的山洪海啸之前,人类的索取,无非是说辞的变更。
我们以前曾说,
大自然是人类的宝藏。
肆意破坏,取之不尽,用之不竭。
我们现在说,
我们保护自然,我们与自然共存。
但我们又不能不破坏。
我们不可以停止破坏。
惩罚,是深刻的,但又不够沉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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