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竹杖踏马角总,
一抹胭脂鬓霜冷松。
西霞应知我意,
半是安然半是嫣红。
“呀,吼~”
花伶一拉缰绳,带着身后的几个兄弟,远远望了一眼镇守三边十几年的徐九亨的正规官军队伍,接着直接纵马朝着对方奔了过去。
花伶认的大哥绰号叫阎王,后来他们兄弟俩一直在大西北到处参加义军。一支被打散了,就去另一支。反正整块西北大地之上,最不缺的就是各路义军队伍。
阎王大哥总能从一些蛛丝马迹上,嗅到不一样的气味。带着花伶每次都能死里逃生。
阎王大哥说,“我们得为自己活一天!”
这一天后,他们不再去任何一支义军队伍里瞎混,也不再去割尸体耳朵撕面皮,吃香肉干喝米肉汤。
阎王大哥带着花伶,还有大路上捡的快饿死的几个瘦皮猴子,他们去了阎王大哥的老家,大王村。
村里最热闹时,有丁口一千多人,好多人都一个姓,半村的人都没有出五服。
那是以前。
可现在还能留在村里走动的,都是一些半老不老的家伙们,也就百多号人。
年老的杀了吃肉!
年轻的杀了吃肉。
左杀堂右杀表,杀了娘亲又杀娃!
杀到最后,红眼了的大王村人,向着隔壁村杀了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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