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章 复杂的制度与商人地位_明末:大周太祖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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徭役在明朝基本上分为三种:里甲、杂泛、均徭。大概意思就是按照官府的要求修桥补路、打更、抬轿子等等。

明朝对于官绅士人从来没有免赋税的说法,不论官位多高,只要官府没说你不需要交,原则上都得按照田亩数量交税。

不过仅是在役上有所优免,优免的也仅仅徭役中的均徭与杂役,而里甲中的正役从来就不在优免之列。

各地方州府根据实际情况掌控、把握徭役的征派。拥有的田亩越多,服的徭役也就越多。

明朝为什么对徭役进行优免呢?

朱元璋认为官员是读书人,从事脑力活动,既然当了官就和种地的百姓不一样。

况且,官员远离家乡,也不可能在当地政府摊派徭役时回去,里甲中的杂役就不需要承担了。明初优免官员也仅限于在京任职的京官,更不用说举人、秀才了。

明初,有军、农、匠籍,压根就没有商籍。商人还是挂靠在农户下面,商人地位太低了。

朱元璋从小生活苦,见惯了世间险恶,对商人很是厌恶。所以朱元璋基本上不重视商业,并且重农抑商,四大案趁机还杀了很多的商人。

明初,朱元璋为了保障国家的财政收入,严格限制人口流动。凡是人员离开居所百里之外,必须得出示文引,没有文引必须送官,纵容者同罪。没有路引到处跑的,全给你抓起来治罪。

朱元璋觉得,作为农民,你就老老实实种地,不要瞎跑;军户就在卫所好好种地,敌人来了你就打仗;商人你就拿着路引各地经商,不要到处跑。

只要不到处跑就不会乱,如此,江山才能兴盛万世。

朱元璋在当时社会背景下建立一系列制度,确实保障了皇权稳固。针对皇子皇孙犯法,有《皇明祖训》;针对百姓,有《大明律》。

朱元璋引发胡惟庸案、空印案、郭桓案,只是针对犯法的官员与骄纵不法的勋贵。

蓝玉案,纵使朱元璋杀蓝玉有些私心,但那也是为了保证子孙统治的稳定。因为建文皇帝朱允炆没法掌控日益骄横的勋贵集团,朱元璋才狠心痛下杀手。

朱元璋对种地的百姓还是很好的,就是不怎么待见商人。所以,朱元璋在死以后就被文官集团抹黑,《大诰》也被文官集团置之不用。

每个制度都有其利弊,无论是路引制还是军户制。

路引制严格限制各州县百姓的流动,促进了王朝一定时期的内部稳定与国家强盛,却禁锢了工商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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