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是专业机构组织的产品认证。
产品认证,是由第三方来证实某一产品或服务符合特定标准或其他技术规范的活动。在一些家用电器、儿童玩具等产品上或外包装上,常会发现有带图案的质量认证标志,这些标志究竟明示了什么呢?
9月12日,湖南省技术监督局质量认证办公室负责人向记者非凡详细介绍了下面几种我国主要的产品质量认证标志。
“长城”标志,是我国对电工产品认证的专用标志。1992年,国家技术监督局与11个部局联合发文,要求对8类电工产品实施安全认证。凡在我国境内销售的国内外电工产品,必须符合我国的安全标准,并粘贴该标志,否则,绝对不能在我国市场销售。
“方圆”标志。它分为合格认证标志和安全认证标志。“方圆”标志是我国国家认证机构确定的认证标志。对国家有强制安全性要求的产品,要是没有方圆安全认证标志,法律明确规定不得销售。
“PRC”标志。这是我国为电子元器件确定的专用认证标志。获得该认证标志的电子元器件,一旦出口到国外,均可无歧视地被接受。
总之,质量认证的主要目的在于全力保护消费者权益,使消费者使用商品时有安全保障和质量保障。另外,就是为了用心呵护我们的环境。将来在国际、国内流通的商品,在保护消费者的安全和保护环境方面,都必须通过认证并贴上认证标志。
六是相关单位的“监制”。
消费者买的一些食品、药品、防盗器具等商品的包装上,经常可见到某某单位“监制”的字样。
“监制”到底是怎么回事呢?监制对消费者承诺了什么呢?9月19日、20日,记者非凡分别走访了技术监督、医药、卫生防疫、劳动等几个部门。
严格地说,“监制”就是监督制造,直接意义上是对产品质量及安全性能进行严格监督,间接意义上是对消费者的一种质量与安全上的坚定保证性承诺。
监制者应是专业技术部门,必须具备专业的技术手段,并参与产品的设计制造和质量检测。监制的产品一般只限于可能危害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
从1984年起,我国卫生、医药、公安、劳动、技术监督等部门相继开展了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压力容器、防盗器具等产品的监制工作。
10多年来,监制确实为促进产品质量提高,保护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但是,近年监制乱了套。监制单位不单是技术部门了,一些行政管理部门、事业单位也纷纷加入到了这一行列;监制产品的范围也超过了原定的范围,连一包餐巾纸也有单位进行监制;加上我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都没有对监制作明确规范,产品一旦出现了质量和安全上的问题,监制单位并不会负法律上的连带责任。
这样,监制成了一些单位牟利的手段,也成了企业的一种沉重负担,更成了对消费者的一种可恶欺骗。
目前,国家有关部门已看到了监制中的问题,有关部门领导多次在会上要求各地整顿“监制”,但因牵涉到部门利益、地方利益,部门与部门之间、地方与地方之间尚在相互观望,而未付诸行动。
因此,记者强烈呼吁:国家应加强宏观上的有力调控,各部门、各地方都要加强规范,对“监制”来一次全面的、彻底的清理整顿,对“监制”也进行严格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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