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的调查进展很快,案子不久就移交给了检察机关,接着就到了法院。公诉机关对赵海洋提起了刑事诉讼,胖子的家人对赵海洋随后又提起了民事诉讼。
华娱公司总经理陈鹏飞除了安排好自己的生意,就一直陪在青梅身边,陪她找人,请律师,见法官,当然,还要陪她照顾玫瑰红鲜花店的生意,以及进货。青梅现在是最脆弱的时候,不陪她陈鹏飞不放心。
开庭前,律师约见了一次青梅。
律师姓刘,是个中年男子,戴一副眼镜,文质彬彬。刘律师还算敬业,自接了赵海洋的案子后,就一直在调查、取证,但收效甚微,因为当时的围观群众已四散而逃,没有找到一个目击证人。
刘律师对青梅说:“怎么办,不是没有人出来作证,而是根本就找不到目击证人。西京市这么大,人员流动性也很大,证人一旦离开现场,再要找到就是大海捞针。”
青梅说:“案情放在那里,报纸都登了,还要证人干什么?”
刘律师说:“报纸我也看了,那只是记者的采访,不能作为证据,也不能左右判案。这你不懂,因为我天天都在办案,经历的案子多,而报纸也在天天报道各类案件,法官要以报纸作为证据,那不知要判多少错案、冤案。更关键的是,那记者通篇都是以赵海洋的自述为视角,也就是说,一方已经死了,另一方的话就仅仅是一面之词,那就更不能作为证据了。”
律师这样一说,把青梅的心说得更乱了。青梅问:“那怎么办?还有什么其他的办法没有?”
刘律师说:“没有办法,找到目击证人就是唯一的办法。”
青梅几乎要流泪了,问:“证人对于这个案子就这么重要吗?”
刘律师说:“是啊,证人就是本案的焦点,而且不能一个,一个就是孤证,法院也可能不会采信。即使采信,也是证据力很弱。”
青梅说:“人们常说,事实就是焦点,怎么证人成了焦点了?”
刘律师说:“对呀,事实从哪里来,不是从证人那里来吗?现在本案有许多疑点,首先没法搞清那把刀子是谁的,究竟是赵海洋自带的刀子,还是那个胖子从衣兜里掏出来的?是赵海洋先动手打人还是胖子先动手打人?是赵海洋先用刀子去戳胖子还是胖子先用刀子戳赵海洋?如果有了目击证人,事情就一清二楚了。要是胖子先动手打人,胖子就成了杀人案的诱因。要是目击者看清是胖子从衣兜里掏出了刀子,那胖子就是先备有凶器,先有行凶杀人的动机。胖子拿着刀子向赵海洋戳来,胖子就成了凶徒,赵海洋就成了自卫,懂吗,正当防卫?如果是在正当防卫的情况下杀死对方,那有可能赵海洋不负法律责任,连任何责任都没有,包括刑事和民事。”
青梅问:“你是说既不坐牢又可以不赔钱?”
刘律师说:“没错。”
青梅疑惑的说:“人都被杀死了,不负一点责任能行吗?”
刘律师说:“那是有前提的,前提就是我刚才说的那些。最后的落脚点只要落到‘正当防卫’,也就是说赵海洋只要是‘正当防卫’时刺死了对方,就有可能不负任何责任。听清了吗?我说的是有可能,不是绝对的,这还要看法院怎么认定怎么判了。”
青梅虽然贵为“一朵市花”,但她法律知识还是一点都没有的,基本上是空白,经刘律师这么一点拨,她才总算听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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