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问过了,旅馆的人没见过这两个人,可能他们是在认识的人家里借宿。”克雷顿说,“我只从他们的同事那里知道他们要来伯达拉比克,其他什么都不知道。”“那没准是他们弄错了,或许这两个人去了别的地方也说不准,总之我没有见过他们。”
“也许吧,我已经打算走了,这操蛋的公司,出差的旅费只肯报销四天”
克雷顿的回答似乎让人满意,其他人又开始低声交谈起来,没几秒就恢复了他进来时的嘈杂。
高个子酒保指了指东面:“如果你要租船,就一直往那里走,老林德就在码头那里,他有五艘快艇,可不是需要船桨的老货,都是电机驱动,只要有足够的鲸油,十天就能带你到塔林去,只是船上的食物只有鲸鱼肉罐头,如果路远,那你可能会受不了。也许你想要自己准备点别的。”
无论酒保隐瞒了什么,这些提醒还算到位,克雷顿向酒保道谢,在将桌上的饮食清空后便离开酒馆。
朱利尔斯在自己的位置又装模作样等了十分钟,才按着酒保之前的指向跟过去。
伯达拉比克比热沃更热闹,代价就是地上的牲畜粪便多到令人难以下脚的地步,朱利尔斯之前急着去旅馆的时候没在意地面,健步如飞。现在精神饱满,反而每一步都小心谨慎,走路的速度慢了不少。
只是他的走路速度虽然慢,但还是赶上了克雷顿。
狼人雇主没有在码头等待,而是坐在路边的公共长凳上,黄眼睛聚精会神地看着几个孩子在对面的房屋门前玩耍。
朱利尔斯犹豫着,不知道现在该不该上去和他汇合,想了想,还是隔着一段距离等待。
那些孩子们玩耍时哼唱的童谣此刻传来,男巫细细分辨,觉得歌词实在有些古怪,但也略微明白了克雷顿为何在此驻足。
“有个骑士爱犬狂,勤于打猎忘归房。”
“直到胡子长过膛,骑士才记娶新娘。”
“夫妻相处真恩爱,人人都夸好模样。”
“忽然传来号角响,骑士猎犬征他方。”
“血泊尸骸把腿挡,利剑犬牙竞锋芒。”
“驱犬巡猎好痛快,骑士又把爱妻忘。”
“饿了无须归营寨,就地填饱两饥肠。”
“等到敌人遍地躺,骑士终于返故乡。”
“妻子带着婴儿望,看见丈夫急前往。”
“家人猎犬齐在旁,幸福无人比得上。”
“抱过婴儿却失手,孩子落在猎犬旁。”
“大狗误认是食粮,饮血食肉喜匆忙。”
“疯癫女人叫得响,换来宝剑穿心房。”
“骑士见血再思量,决定也来填饥肠。”
“咬得骨头咔咔响,从此打猎不归房。”
反复听了几遍,朱利尔斯终于还是忍不住了,他装作路过,走到克雷顿的椅子背后时用行李箱撞了一下椅背,发出彭的一声,然后径直往前走,等他到了一个没人的地方,克雷顿也跟了上来。
“听了这么邪门的歌,你想出什么来了?”朱利尔斯问。
“我只是在思考。”克雷顿离他远远地说话,免得两人的气味再度混淆。
这首童谣虽然充满邪性,但也能代表一部分历史和人们对过去某些行为的看法。
当他听到它,就意识到这或许是为当地的狼人贵族所谱写的歌谣,而随后,克雷顿也开始希望将来有人为自己的家族编那么一首歌谣,无论是好是坏。
这个想法很突然,但克雷顿觉得这种参与历史的感觉很不错。
“这首歌谣大概是本地人献给他们的孔里奥奈的。”朱利尔斯说:“不知道这首歌出现了多久,说不定歌词中的猎犬骑士现在还活着呢,你是在思考要不要去见它吗?”
克雷顿摇了摇头,他现在只想要做最后一次调查,然后返回萨沙市。
这里虽然有狼人同族,但他既然加入了长老会,就没必要专门和他们见面,狼人氏族虽然团结,但也排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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