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之前陈安就断定这是一个陷阱!
陈安承认有赌的成分,但他赌对了!
既然是个陷阱,为了计小雨的安全自己不得不单刀赴会,那么在见到地上尸体之前,在匪徒看来,自己肯定是得照着他们设定好的路线走的。
一旦进入房间,那杀人的罪名就只能由自己来扛!
这是匪徒的想法,设计得很精妙,但却被陈安看得通透——匪徒为了让自己坐实抢钱杀人的罪名,肯定不能过后再被翻出自己是为了救赎计小雨这件事!
所以他们不可能真的绑了计小雨,但是把他迷晕,然后送到乡镇的某家医院,造成被绑失联的现象。
只要让她在自己进入这个房间的举动之后再醒来,就可以了!
如果自己解释是收到计小雨被绑的消息,所以拿着钱过来赎人,那警方就向计小雨确认!
从计小雨的角度看,她是出了车祸被撞晕,她当然会如实告知是被撞了!
那自己的托词就没有事实依据,是编造的,嫌疑更大,自己就是见钱眼开杀了那个人。
还有一点,使得陈安明知是陷阱又不得不往里走的因素。
那就是计小雨会在自己进入房间见到尸体后才会醒来,才会安全回家。
那个警查离开去打电话,就是发出一个信号,自己被抓,计小雨可以回家了!
自己被抓,计小雨出院,这个时间上肯定是要间隔短一点,否则容易造成是被陈安交了钱才被放的现象。
所以那个人一打出电话,计小雨就安全了。
如果自己不照做,不进入房间,不被埋伏在这里的警查抓个正着,计小雨可能就不会醒来,不会被放走,而是继续被控制,以便继续威协自己!
想通了这背后的逻辑,所以陈安才会在半路打电话报警,先给自己的行动报备,让警方那边有备案,哪怕事后证明计小雨不是被绑,那也无所谓,大不了交点罚款!
同时也让供销社的几个老头们看见,自己确实是拿了十万块,从时间上看就不是从死者手中抢夺的,又摆脱掉一个嫌疑——在此之前陈安并不知道后面会发生什么,但他觉得自己一定要让人看到这些钱,因为陈安要证明自己眼下的行动是完全透明的,是被人监督的。
而且报警后,警方就得出警,如果自己遇到什么意外,这边的警方起码是“自己人”,他们会过来对“匪徒”的阴谋施以干涉。
所以才有了两方警查碰面的情况!
等他们反应过来,想再去通知那边的人继续控制计小雨,时间上也来不及了!
不过因为死了人,这案子还是挺大的。
陈安仍然被拘留。
而且看样子还要对陈安提起公诉,誓要把他以凶手论处!
这么沉不住气也是没谁了。
死者的死亡时间远早于陈安打磨彩出门的时间,而且财务林西华也可以证明那十万块钱是刚刚从磨彩的保险柜里拿出去的。
还有陈安早上在公司签的单子也有时间证明,都有迹可寻,有账可查。
这一切的一切,都在证明死者死亡的时候,陈安远在10公里外的磨彩公司上班,没有在场证明,也有证人可以证明。
因此很快陈安就被放了出来,对方这一拳打偏。
出来后陈安了解到,公诉方委托的律师正是那天公审现场被陈安一掌击晕的方大律师方子民。
gu903();这就相当于是他们自己承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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