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墨发现当年的案件目击证人还有一人。
那个人前几天他们刚见过,死者蒋晓雯的哥哥,消失二十年又出现在海港市的蒋浩。
此人离开大三元海鲜饭店后,他们派人一直在追踪他,一无所获。
警犬基地派了两只警犬,根据蒋浩在饭店的私人用品,全城开始搜索蒋浩的下落。
接下来,它们沿着城南和城西两片区域继续搜寻蒋浩。
警局已经通知路段管理处,将全市的监控探头盯紧了,一旦发现蒋浩的身影,必须赶紧通知他们。
这项秘密寻人的工作必须暗中进行调查,蒋浩之所以隐藏在海港市,大概率是为了复仇。
既然他选择复仇,那么他应该也许知道他的仇家是谁。
说不定他的仇家现在也正在到处找他,他们不能让人螳螂捕蝉黄雀在后。
吕墨在笔记本上写下了蒋浩的名字,如果找到此人,他可以交代出当年碧流河发生的一幕。
不过,换一种思路,他为什么不报警,而是藏匿在海港市二十年?
老百姓对警察通常都是无条件的信任,一个人不报警,选择自己单枪匹马,难道他对警察失去了信心。
或者,他根本就不相信警察。
又或许,二十年前的案件以意外溺水而亡定案,寒了他的心。
又或许,警局内部出现了问题,蒋浩已经秘密调查到警局里有违背警察信仰的黑手。
不然,他为什么不求助于警察的帮助?
这一点,吕墨在本子上记了下来,这是一个非常值得寻味的点。
依云湾女尸和天德湖碎尸,两名女性脖颈后面的红花刺青,这究竟是什么寓意?
吕墨从档案室返回刑侦室,打开电脑上网搜索了许多关于刺青的寓意。
网上有许多关于花臂刺青的寓意,唯独没有红花刺青的解释。
也许,这朵红花刺青是凶手和某个人之间的一种特殊的联系。
凶手将红花刺青作为犯罪标记,证明这对于他而言,很重要。
吕墨曾经在许多连环杀人犯的案件中,发现罪犯会在案发现场故意留下线索。
他们喜欢戏耍警方,留下他们的“个人标记”。
这种心理有点像有些游客出去旅游,遇见一棵树,在上面刻上自己的名字。
这个比方可能不太恰当,但是有相似之处。
这会满足他们求存在感的心理,也会让他们感觉沾沾自喜。
比如警察会用他们的犯罪标记,作为案件的名称,他们会感觉特别自豪。
比如轰动全国的“纸条案件”,凶手每次作案后,都会给警察留一张纸条。
上面会写上一些挑衅的话,每次纸条上面的内容都一样,这令警察很抓狂。
罪犯却会感觉很刺激,甚至为自己的杰作感到骄傲,并多次犯案挑衅和戏耍警方。
例如“雪人案件”,在H省的一个大雪纷飞的冬季,发生了多起人命案件。
凶手每次杀完一个人,都会在尸体旁边堆积一个雪人。
警方抓住他时,他回忆童年时期,母亲当天带他堆雪人,后来母亲却被父亲掐死扔进了下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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